建物脫手的關鍵:建物保存登記看這1篇就夠

建物保存登記,又名為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」,指的是新建或既有的建物,為了確定所有權歸屬,需要向地政機關申請所有權登記,確保權屬清楚無誤。申請通過後,我們就可以從地政機關獲得「建物所有權狀」,可以想成是建物的自我介紹,上頭會列明所有權人資訊、房屋基本資訊,甚至連房屋建材與主要用途都會列出。那麼,建物保存登記究竟該怎麼進行呢?和土地權狀又有什麼不同呢?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!
一、建物所有權狀 v.s 土地權狀
講到建物所有權狀,有些人可能會馬上聯想到土地權狀,沒錯!這兩者是不同的東西。不動產的產權可區分為「土地」和「建物」,這兩者其實都需要向地政機關確認所有權,可是現有的法律並未強制所有的建物需申辦建物保存登記,而土地則是強制辦理——這也正是為什麼會有人擁有土地權狀,卻沒有建物權狀的關係。
二、建物所有權狀到底要不要申辦?
小明苦讀四年,總算從大學畢業,獲得畢業證書。他現在有兩條路可以選擇:一者是待在家暫時休息,晚點進入職場;另一者則是馬上進入求職的過程,覓得好工作。小明想了想,決定投入職場,可粗心如他,求職時才發現自己的畢業證書遺失了,無法證明已經完成大學學業,小明因此丟失了工作機會。
看完上面的小故事,是否對建物所有權狀的概念有些理解了呢?簡單來說,畢業證書即為「建物所有權狀」,求職過程則為「辦理貸款」,公司則為「銀行」。
如果今天的建物用途僅為自住(小明待在家休息,沒有外出找工作),那便不會有任何問題;可若是想將建物用以向銀行辦理貸款(向公司求職),卻沒有建物所有權狀(畢業證書),那就會產生問題了。缺乏了具備公信力與法律核准的憑證,銀行對於你的貸款申請自然會產生存疑,金額可能會受到影響。
總的來說,辦理建物保存登記具備了以下好處,百利而無一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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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權清晰:確保產權明確,避免產權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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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出售價值:若想出售,已登記的建物更具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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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申請較容易:向銀行申請貸款時,已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更容易獲得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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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稅不增加:辦理保存登記不會使房屋稅額增加。
三、建物保存登記流程與所需文件
在辦理建物保存登記前,讓我們先來看看須具備什麼樣的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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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為違章建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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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先完成建物的第一次測量——《土地登記規則》第78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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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地(建物存在的土地)已完成登記——《土地登記規則》第10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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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擁有基地之使用權,包含所有權、地上權、租賃權等。
建物保存登記流程如下:
(一) 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
應備文件如下所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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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物測量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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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身分證正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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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鑑及建物使用執照正影本
(二) 收件及計費
依照《土地登記規則》第34條,應備文件如下所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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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登記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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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原因證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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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登記者,其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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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身分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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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
(三) 審查
當登記案件提交至地政機關後,審查人員會檢查應備文件是否符合相關法規。待審核無誤後,便會進行核定並公告。
(四) 公告
依法公告15日。
(五) 發狀與領件
登記程序完成後,根據《土地登記規則》第65條的規定,將列印新的土地登記謄本,或是在原有的登記書狀上加註相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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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