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台中市政府於民國115年9月18日發布新聞,說明消防局已於9月9日啟動「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加強檢查專案」,查核期間至11月10日止。本次針對轄內99家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的製造、儲存及處理場所進行聯合查核,項目包含工廠登記與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。
這次專案針對特定高風險場所,並未要求所有台中工廠重新登記。 對其他工廠而言,設備、產品或作業空間調整後,也應核對登記事項、建築物核准用途與現場配置,釐清需要辦理的程序。
一、工廠登記、建物用途與公安申報,核對重點不同
整理工廠資料時,可先備妥以下文件:
| 文件 | 核對重點 |
|---|---|
| 工廠登記核准資料 | 產業類別、主要產品、設備電力容量、熱能、用水量,以及廠房與建築物面積 |
| 使用執照與核准圖說 | 核准用途、使用類組、隔間、防火區劃及出入口配置 |
| 最近一次公安檢查申報文件及主管機關通知 | 申報範圍、檢查結果、主管機關查核結果及改善事項 |
三項程序各有適用規定。工廠登記核准後,建築物仍須依使用類組與規模辦理適用的公安申報;完成公安申報,也不能取代工廠登記或變更使用執照的申請。
若曾收到主管機關的補正或改善通知,應一併確認處理情形,避免只保留送件資料,卻未追蹤後續查核結果。
二、新增設備或調整產品,須區分變更與重新登記
《工廠管理輔導法》規定,登記事項包含產業類別、主要產品、生產設備使用電力容量、熱能、用水量,以及廠房與建築物面積。新增設備、改變產品或擴大作業範圍後,應比對這些事項是否發生變動。
工廠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時,應依《工廠管理輔導法》確認適用的變更程序。其中,遷移廠址或變更產業類別,涉及重新申請設立許可或登記的規定,應與一般登記事項變更分開判斷。
例如新增一台設備,應核對登記的電力容量、熱能及用水量;將原登記範圍外的空間納入生產,則須查明新增空間的土地使用、建物合法性及核准用途。
若新增空間違反土地使用管制,或涉及違章建築、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,依法不得辦理工廠登記或變更登記,不能只透過修改登記面積處理。
三、廠房公安申報,依使用類組與面積判斷頻率
依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》附表一,工業、倉儲類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,一般申報頻率如下:
| 使用類組 | 樓地板面積 | 檢查及申報頻率 |
|---|---|---|
| C-1 特殊廠庫 | 1,000平方公尺以上 | 每年一次 |
| C-1 特殊廠庫 | 未達1,000平方公尺 | 每兩年一次 |
| C-2 一般廠庫 | 1,000平方公尺以上 | 每兩年一次 |
| C-2 一般廠庫 | 200平方公尺以上、未達1,000平方公尺 | 每四年一次 |
申報期間: 上述申報期間為應申報年度的7月1日至9月30日。業者應核對申報週期,確認今年是否為應申報年度。
面積須依附表規定計算。例如整幢建築物為同一使用類組,即使分屬不同所有權人,仍以整幢總樓地板面積判斷申報規模,不能僅以個別租用空間未達200平方公尺,判定免申報。
已逾申報期間而尚未完成的場所,應儘速委託認可的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檢查簽證與申報;檢查有改善事項者,須依規定完成改善及後續申報。
四、改隔間、增加生產空間,須比對原核准圖說
《建築法》第73條要求建築物依核定使用類組使用。變更使用類組,或涉及法定範圍內與原核定使用不合的變動,應依規定申請變更使用執照;一定規模以下的使用變更例外,依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規定辦理。
倉庫改作生產空間時,應核對核准用途、使用類組及現場配置;隔間與出入口調整,則須檢查是否影響防火區劃與避難設施。
規劃階段可在原核准圖說上標出新增設備、隔間、出入口及作業範圍,交由專業人員評估是否涉及變更使用執照、室內裝修許可或其他建築申請程序。涉及主要構造的工程,另須確認是否屬於建造行為。
昶鑫觀點|工廠變動前,先核對登記與核准圖說
工廠增加設備、調整隔間或擴大作業空間後,應同步核對登記資料與核准圖說,找出需要更新資料或辦理申請的部分。
新增生產空間,涉及土地、建物用途及登記範圍;調整設備與產品,則須核對登記事項。若場地條件尚未釐清就完成裝修,後續申請需要修改配置時,原有隔間、管線與設備位置就得重新調整。
工廠規劃可將「原核准內容、目前使用情形、預計變動」一起比對。各項差異整理清楚後,再安排申請與工程順序,有助於減少重複施工及資料修改。
工廠資料與現場使用有落差?
昶鑫工程顧問可協助比對工廠登記資料、使用執照與核准圖說,釐清現場變動涉及的登記、用途變更及公安申報項目,評估申請與場地調整的先後順序。
實際申請程序及適用條件,仍須依個別工廠登記資料、建築物使用情形及相關規定評估。
新聞、法規來源
- 台中市政府|守護公共安全!中市消防局全面查核99家高風險事業單位
- 《工廠管理輔導法》第13、15、16條
- 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》第5條、第13條及附表一
- 《建築法》第73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