視為農地案件9月起啟動清查!未作農用或逾期未恢復者,再移轉須課徵土地增值稅

August 22,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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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農地所有權人請特別留意,視為農地案件將自9月起展開全面清查!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,本次清查針對原依《農業發展條例》第38條之1規定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(視為農地)之案件,如查有未作農業使用情形,所有權人應於期限內恢復農業使用,否則即便取得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,該筆土地再次移轉時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財稅局進一步說明,農業用地如因都市計畫變更為非農業用地,在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,或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前,若仍持續作農業使用,在移轉予自然人時,可檢附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,申請適用《農業發展條例》第38條之1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。
稅務專家提醒,土地經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後,稽徵機關將列管是否持續農業使用。若經查獲未作農業使用,所有權人必須於限期內恢復,且不得再度違規。否則將來再次移轉,即使持有《農業發展條例》第38條之1土地農業使用證明書,亦不得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。
此外,需特別注意,若土地涉及未作農業使用之違規情形,於配偶間相互贈與時亦需合併計算,提醒土地承受人審慎留意,以避免影響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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